《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》的解读
发布:宋海燕  来源:环保局  时间:2018-01-23 12:02:15 【打印此文】 【关闭窗口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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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: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




《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已于2017年3月15日印发,自印发当日起实施。现将《意见》有关内容解读如下。

一、制定的背景和依据

当前,我县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,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,我县河流天然径流量小,水资源短缺,部分河段水环境质量差,水环境管理不到位,生态调水难以长期保持等问题日益凸显。在此关键时期,我省打响了水污染防治攻坚战,这是对国家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落实的具体体现,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的体现。为深入贯彻省委、省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,促进我市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,2017年3月15日,我县印发了《意见》。

二、《意见》的主要内容

《意见》分为五个部分。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,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,第三部分为工作目标,第四部分为攻坚重点,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。

第一部分:指导思想。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,以五大发展新理念为引领,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,全面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5〕17号)和《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2016年度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汤政办〔2016〕18号),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,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、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,为建设自信、自豪、幸福汤阴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。

第二部分:基本原则。坚持党政同责,落实各方责任。各乡(镇)政府要加强对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,研究水环境保护重大政策,完善考评机制。坚持目标导向,注重标本兼治。以提前一年完成我县“十三五”水环境质量目标为着力点,重点保护“好水”,改善“差水”。坚持改革创新,完善体制机制。转变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,成立统一领导、部门协作的领导机构。坚持依法治污,实施严格监管。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,对违法行为依法严惩,有效遏制违法排污行为,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。

第三部分:工作目标。落实国家《水十条》和省市任务要求,结合汤阴实际,确定的我县“十三五”水质目标,同时明确了近三年的治理目标。2017年,地表水汤河水库责任目标断面达到Ⅳ类、汤河石辛庄桥责任目标断面氨氮≤3mg/L,其它指标为Ⅴ类。2018年,地表水汤河水库责任目标断面达到Ⅳ类、汤河石辛庄桥责任目标断面达到V类。2019年,地表水汤河水库责任目标断面达到Ⅳ类、汤河石辛庄桥责任目标断面持续达到V类。基本消除汤河、永通河流域劣V类水质。

第四部分:攻坚重点。1、实施地表水水污染综合治理;2、整治城区黑臭水体;3、保护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(汤阴段)水质;4、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;5、减少农村农业面源污染;6、预防水污染事件。

第五部分:保障措施。从强化领导与完善制度、部门联动与确保实效、严格奖惩与严肃追责、筹措资金与推动治理、宣传发动与形成氛围等五个方面提出要求。

《意见》对我县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效实施提供了依据,对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开展指明了方向。